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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0日,靈武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,依法對被告人張宇崢、顧盛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。被告人張宇崢犯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偽造公司印章罪,數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;被告人顧盛犯非法拘禁罪、尋釁滋事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妨害作證罪、賭博罪,數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八萬元;被告人吳剛、顧寶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九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期,部分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刑。
靈武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:2016年以來,被告人張宇崢為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為被告人顧盛提供資金支持,被告人顧盛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,先后糾集吳剛、金龍、顧寶等人,有組織的采取毆打、聚眾造勢、噴漆、擺花圈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,先后實施尋釁滋事犯罪、非法拘禁犯罪、偽造公司印章犯罪、敲詐勒索犯罪、妨害作證犯罪、幫助偽造證據犯罪。
靈武市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宇崢、顧盛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,以暴力和軟暴力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、欺壓百姓,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生產、生活秩序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逐漸形成了以張宇崢、顧盛為首要分子,吳剛、金龍等人為重要成員,金鵬、張嘉俊、馬玉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。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各被告人違法犯罪事實、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,以及各自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地位、作用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記者 王輝 王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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