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銀川檢方相繼發出數份督促監護令,對象為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,要求他們每月至少抽出固定時間陪伴教育孩子。(詳見今日09版)
督促監護令是個啥東西?處在治理消除雞娃內卷現象的當下,我們更需要給予孩子怎樣的監護?
未成年人涉案,一個重要因素是家庭教育缺失。今年6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正式施行,據其規定,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也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,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。說白了,督促監護令就是督促監護人負起應負的監護責任,有效監護好孩子,瀕臨犯罪的,趕緊拽回來;已經犯輕罪的,重新學好;刑滿釋放的,回歸社會。
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,銀川檢方發出多個類型的督促監護令以精準助力。給想管卻不會管的家長“指導型”督促監護令,給管了但管不到位的家長“建議型”督促監護令,給不會管索性不想管的家長“強制型”督促監護令,時刻提醒其監護人身份,為孩子做榜樣、與孩子共同學習。
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個系統工程,不是任何人、任何單位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,好在制度越來越完善,新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已生效,督促監護令也將發揮重要作用。
但當下,家庭教育問題多種多樣,除了因父母過世、離異、外出打工等原因造成監護嚴重缺失,無人管也無人能管之外,遇事打罵呵斥、無效溝通、無底線縱容現象比比皆是。雞娃?內卷?不存在的。糟糕的父母們所期盼的那些“未來”,不過是他們能想得到、看得見的一份“收益”而已。急功近利之思想作祟,鮮少有人真正告訴孩子什么是好、什么是壞,應該怎么做、不應該怎么做。是以,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,比重越來越大。
不能將希望完全寄托于案發后的督促監護,防范于前才是對孩子最有效的保護。這依然需要各方協作,為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、降低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率不懈努力。
劉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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